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切实做好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材料审核
重点审核新生党员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并认真填写《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1.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发展对象培训材料、党(团、群众)组织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转正申请、思想汇报等。
2.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核:入党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各类登记表、证书等是否涂改或涉嫌造假。
3.审核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核:是否属异地(非学习或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入党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培养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等。
对新生党员档案有存疑的,须向其本人和原所在党组织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对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或不具备党员条件者,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不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并将有关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
对新生预备党员,还应审核预备期是否过期。在报到前预备期已满的,一般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二、组织关系接转
档案材料审核合格的新生党员,要及时为他们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暂不接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的,直接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接转,不再需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省外单位转入我校的,仍要求党员持有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1.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审核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注意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是否规范,抬头填写是否正确等。审核注意事项: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从省外转入我校的党员,其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新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通过后,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接转手续。
3.介绍信回执。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到校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428房间)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档案材料审核报告;《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新生党员转入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外省转入党员的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联。
由省内单位转入的党员,审核个人档案后,直接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接收,未报到的或者经审核档案材料不通过的不接收。由省外单位转入的党员,要做好信息采集,及时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转入新增录入,并妥善保存《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所有新生党员信息要同时录入省委高工委的《党务信息管理系统》。
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办好后,应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对于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考察人,负责预备期的考察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指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审核不严或处理不当引发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附件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3:《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4:《新生党员转入情况登记表》
附件5: 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报告(样本)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9月1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9: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