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和考核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和考核相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了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我校有六位受资助培养的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为“不合格”。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结果的通知》(教高〔2018〕343号)文件规定,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和考核需要引起重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时需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二、受资助培养的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应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三年培养期内,高质量完成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在资助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完成和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否则将视为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无关,影响考核结果,有可能为“不合格”。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提醒有意申报下一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老师和未考核的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加以重视,共同做好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为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做出贡献。

人事处

2018年7月4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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