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23日发布(十四届)第26号公告,《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河南省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性地方法规,标志着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对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直文明办的要求,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的点滴细节做起,自觉带头遵守和模范执行《条例》各项规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深化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郑州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