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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校区毕业生处理学习生活用品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信息来源:保卫处

关于主校区毕业生处理学习生活用品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为毕业生顺利离校提供便捷服务,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特将主校区2018届毕业生离校前夕处理学习、生活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时 间:2018年6月25—7月5日,每天17:00—21:00。

二、地 点:中心体育场西广场。

三、要 求:

1、毕业生处理学习、生活用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在教学区、生活区等区域随意摆摊设点,并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处理;

2. 处理物品范围只限于毕业生个人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出售规定范围以外的盈利性商品,严禁出售学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物品包括电吹风、电热杯、电饭煲等违章电器,管制刀具,涉黄、涉暴力等非法出版物及音视频制品;

3. 毕业生在处理用品时需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备查,并注意保管好自身物品,以免丢失或被窃;

4.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焚烧物品,以免发生火灾;

5. 非毕业生不得参与出售物品活动,校内人员包括毕业生不得联系校外人员、商贩借机摆摊设点,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经销活动,一经发现将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18年6月15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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