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郑州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进行暂付款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和各位教职工因工作和业务需要从学校借支未还的各类款项。
二、借款经办人为借款清理的直接责任人。财务处将借款未清账的暂付款明细清单发到各单位,请各单位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财务处查询,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准。
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的借款,借款经办人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承诺具体清还时间,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四、对无正当理由又未及时清理的借款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按学校规定办法处理。
五、今后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并及时结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5月3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