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贯彻落实《郑州大学教学、科研与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成果绩效奖励办法(试行)》(校政〔2015〕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高水平成果有关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范围
(一)人才培养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研究生教育成果特等奖。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研究生教育成果一等奖。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奖。
4.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国家教学名师。
5.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6.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教学名师。
(二)科学研究
1.重大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以及军工973、军工863等国家军工重大科研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2.重大科研成果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3)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全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全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5)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3.高水平论文
(1)以郑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作者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2)以郑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作者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杂志子刊上发表的论文。
(3)以郑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作者为第一完成人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以郑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作者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被SCIE收录发表在I区的论文(中科院版)。
(5)以郑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作者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
4.重大横向项目
(1)同一人当年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
(2)同一人当年到校经费100-3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
5.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直接转让当年到校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专利技术。
(2)科技成果直接转让当年到校经费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重大项目、专利技术。
(三)人才团队和队伍建设
1.国家级创新团队、教学团队。
2.教育部创新团队。
3.培养、引进院士等情况。
4.培养、引进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情况。
5.培养、引进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级“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情况。
(四)学科与专业建设
1.世界“一流学科”。
2.国家学科评估排名进入前5%、前10%的学科。
3.省级优势特色学科。
4.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五)平台和机构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2.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国家级国际科研合作机构、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
4.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二、报送要求
1.报送的项目、成果,其业绩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文件时间为准),郑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者为第一完成人。
2.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
(1)相关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2)高水平论文需提供检索的分区证明,其他成果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高水平成果统计表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见附件1、2)。
3.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若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则不予统计,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和处罚。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5月3日—4日报至人事处537房间,电子版按单位发至kgk@zzu.edu.cn。联系人:杜晓华,联系电话:67739673。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学校将不再受理材料的申报和奖励工作。
附件1: 郑州大学教学、科研高水平成果统计表
附件2: 郑州大学师资队伍、学科平台建设高水平成果统计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24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