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处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倾倒建筑垃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今年暑期以来,主校区东北部林地出现大量的建筑垃圾, 均为在我校施工的建筑装饰装修有关单位倾倒,请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予以清除。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根据《郑州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政〔2017〕7号)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工地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九条“校内各单位在工程建设、维修和装修时应自行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规定,请各主管部门对所负责项目严格监管,严禁在校园内倾倒建筑垃圾。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按照《郑州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劝其改正。逾期未整改者,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介入整改,所产生费用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单位1个月的精神文明奖。”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8年1月5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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