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审计处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简化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现就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组织程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包含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采购的项目),自2017年12月11日起取消审计备案和结算审计。

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办法不变。

三、随着学校零星采购程序的优化,各单位应严格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和监督责任,使采购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学校审计处将对单位采购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包括监督采购和验收活动、查阅采购档案和出入库管理记录等。

五、对审计中发现采购单位或个人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化整为零”、恶意套取采购资金以及对采购活动疏于管理、监督不力等违纪违规行为,审计处将移送学校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审计处

2017年12月11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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