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编制2018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财务处

关于编制2018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各单位2018年财务预算编报工作,现就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2018年财务预算按照《郑州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院(系)级预算分配管理办法》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预算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定额核定、分类结转”的预算编制原则。

二、编制内容

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院(系)级预算编制和职能部门预算编制。

(一)院(系)级预算编制内容

院(系)级预算编制内容主要是指教学部门的院(系)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编制。

1.收入预算主要指可纳入院(系)支配的所有预算经费收入。主要包括学校预算拨款收入、自筹经费收入、专项经费收入、科研经费收入等。

(1)学校预算拨款包括学校基本经费拨款和发展经费拨款。

(2)自筹经费收入包括院(系)非学历培训收入提成、科研管理费提成和其他收入。

(3)专项经费收入是指院(系)承担的学校专项项目经费,由单位申报,学校综合安排。

(4)科研经费收入指院(系)的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收入,依据往年科研经费总量和院(系)制定的目标编列。

2.支出预算编制包括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等。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和其他人员经费。

(2)业务经费支出(不低于扣除人员经费后余额的70%)。包括本科教学经费、研究生教学经费、科研发展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国际化办学经费、综合业务经费等。

(3)公用经费支出(不高于扣除人员经费后余额的30%)。包括办公耗材和办公设备,运行费、公务招待费、水电费、职工福利费等。

(4)科研经费支出。按照单位预测的科研经费收入数列支,科研项目经费实际入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5)专项经费支出。按照批复的学校专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批复计划编制。

(二)职能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由学校核定。按部门编制数定额核定办公经费;根据部门业务,结合上年业务情况核定专项业务经费。

2.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核定收入预算编列。按经济支出分类细化为预算额度,按额度控制支出。

3.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学校专项预算或省级专项预算由项目单位编制申报,职能管理部门为预算的一级审核单位,负责项目预算的一级审核。

三、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要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年预算完成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二)收入预算要应收尽收,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收入要有依据,并尽量详细、准确。

(三)所有支出按项目编制,并按经济分类细化为支出额度,未按经济分类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将不能执行。

(四)职能部门经常性业务经费需要增加或者新增经常性业务经费应向财务处申报,详细说明项目经费增加的原因及新增项目实施的目标、实施计划、支出预算明细和测算依据,待批复后方可进行编制。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单位预算须经单位负责人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财务处。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预算编制,确保学校预算按期执行。

四、编制上报

各单位部门预算通过财务管理平台中的“预算申报系统”进行收支预算编制申报,财务处网站或财务管理平台将发布详细编制说明,请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和编制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预算数据,并将打印的纸质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财务处(707A房间)。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制分为三个时间阶段:

(一)各院(系)预算管理单位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报基本收入阶段。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30日。

(二)各单位按支出模板编制支出,并按经济分类细化申报阶段。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至20日。

(三)学校批复各单位预算方案并下达执行阶段。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丰君

王 琛

联系电话:0371-67781127

财务处

2017年11月20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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