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在2年内使用完毕,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按原渠道退回。
根据基金委要求,我校2015年度及以前已通过结题的项目,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经费使用完毕,届时仍有结余的,学校将会全部收回,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执行。
望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加快剩余经费使用进度。
联系人:秦毅男
电 话:67781018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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