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院(系):
教师教学质量是保障学校整体教学效果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完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对2018年度拟晋升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按照《郑州大学对拟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务 〔2016〕9号)执行,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评价、院(系)评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评价三级评价体系。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作为基础评价,院(系)评价作为主体评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与评定的重要依据,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2018年拟晋升职称教师须填写《郑州大学拟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所在院(系)以2017-2018学年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为对象,对其所承担的本科教学进行全面评价。
4、院(系)依据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确定每位参评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专家对院(系)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与评定,并将结果向全校公示。最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请各院(系)于11月10日之前将本院(系)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郑州大学拟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和《郑州大学拟晋升教师系列职称听课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235房间。
联系电话:67781092
附件:《郑州大学对拟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务 〔2016〕9号)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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