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规范设备采购合同及有关报账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财务处

关于规范设备采购合同及有关报账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规范设备采购合同及财务报账手续,从即日起,各单位签订国产设备采购合同,除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外,均需加盖郑州大学合同专用章。盖章办理地点为财务处计划财务科(707A房间)。

在报账时,在原报账票据要求基础上,另提供设备购置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加盖郑州大学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

财务处

2017年9月8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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