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明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0.08.20 阅读次数:879 [内部信息]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河南省第十三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学科分类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附属中学、附属学校、后勤集团(幼儿园)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20年8月15日前已退休者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学科领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艺术、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2 人。

指标分配:附属中学4个,附属学校1个,后勤集团(幼儿园)2 个。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4.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三年以上;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经审验合格。

(二)业绩条件

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讲授过国家级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或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等,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师一优课”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讲授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优秀奖励;或主讲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并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3 名)完成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获得县(市、区)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

不同类型申报者,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明显提升,并得到当地同行或主管部门认可。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具有创新性、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差异,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等方面有独到见解,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从事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在教育管理方面受到省辖市(直管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对农村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连续任教10 年以上的教师,在教科研等方面可相应降低一个层级等次要求。

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名师称号的人员,视为符合业绩条件要求。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务于2020 年8 月24日18:00前上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报送地点:人事处537房间。报送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候选人结构、比例及公示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 份。

3.《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简表》一式10份。

4.《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 份及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教研业务类奖励证书,正式出版的著作、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继续教育证书等。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还需提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等。

著作报送原件1 套,其它均报送复印件1 套(A4 纸,按证书类和文章类列举目录、顺序装订,审验人须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类证书原件由原推荐单位负责审验并留存备查,报送时暂不提交。如省级评选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选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1 份。

联系人:杨耀民 联系电话:67781086。

附件:要求及相关资料

人事处

2020年8月20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9-30 1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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