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办〔2018〕837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教办〔2019〕10号)要求,经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研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2019年1月16日16:00前,对取消车辆(见附表1)进行封存停驶。
2.封存地点由各车辆使用单位安排,集中封存。
3.封条可由各单位自行制作,或从校长办公室303室领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对取消车辆进行封存。
4.各单位需对封存车辆进行拍照(正面和侧面各一张),附上本单位封存车辆明细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月17日12:00前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562室(联系人:王明娥 ,电话:67739531)。
5.各相关单位应确保封存车辆证照、手续齐全有效,无违章违法记录,且封存3个月内无需办理检车及保险手续。手续补办过程中需要对车辆进行移动时,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车辆方可移动;补办完手续后需及时重新封存车辆,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
6.下属企业要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工作,并于1月22日17:00前将本单位公车改革总结报告上交至校长办公室303室(联系人:马致远,电话:67780016)。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经办,按时按质完成封存停驶工作,确保车辆封存停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校纪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车辆封存停驶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取消车辆信息统计表
2.封存车辆明细表
郑州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
2019年1月15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9: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