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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校长办公室

郑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18〕8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车改精神。车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学校公务用车改革顺利完成。

二、需保留必要车辆的单位,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说明理由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保留车辆信息统计表(附表5),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10日12:00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562房间(联系人:王明娥,电话:6773953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me@zzu.edu.cn。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是否保留。

三、本单位有司勤人员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填写本单位司勤人员统计信息表(附表7)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536房间(联系人:刘静宜,电话:6778108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b@zzu.edu。

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社等相关单位,可参照《河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方案并填写相关附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10日16:00前报送至校长办公室(联系人:燕盛斌,电话:6778001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bxzk@zzu.edu.cn。

五、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解释第18条规定,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第五附属医院、附属卫生学校、河南省医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车改方案由省卫计委负责审批。

六、未尽事宜,各单位可参照文件精神报学校审批。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各类材料及附表,已经上报的,不再重复提交。对没有车辆的单位,要认真传达好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车改精神。

联系人:马致远 67780016,13526853938

邮 箱:mzy@zzu.edu.cn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河南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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