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个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
由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党内统计功能和向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功能仍未完全启用,有关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仍要两个系统同步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在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内,要录入毕业生党员信息,已经批准转正的,应及时补充和修改党员信息。对于组织关系需要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按照“转出系统”操作;对于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内部转移”操作。如无另行通知,今年的党内统计仍在省系统内进行,省系统和全国系统要同步操作,以保证党内统计准确无误。
2.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也要同步录入、更新毕业生党员信息,确保两个系统数据一致。全国系统组织关系转移分为:省外转移、省内转移和单位内部转移。从今年开始,省内转移、单位内部转移组织关系的,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直接在全国系统进行线上操作;转往省外的,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同时,在全国系统线上进行转出操作(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二、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规定
1.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转往省外的,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务工作负责人要在一个月内查收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收到的回执,及时粘贴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一联下方;对于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联系和督促党员本人落实组织关系;对于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介绍信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院(系)党组织。
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院(系)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联系本人办理转出手续。对超过2年的,要与党员积极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要在出国(境)前,要求其提交《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在国(境)外期间,基层党组织要保持与其定期联系,保证教育管理工作不脱节。党员归来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等有关工作。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三、有关要求
1.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教育。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加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教育,使广大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一般应由本人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学校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首先统计所有毕业生的党员毕业去向,并准确掌握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全称(具体到支部)。学校内部转移或者转往省内的,直接通过全国系统线上操作,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省外的,开具纸质介绍信的同时,在全国系统线上进行转出操作。开具纸质介绍信时,要准确掌握毕业生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的级别和单位党组织名称,再填写纸质介绍信抬头,具体说明见附件6。
4.及时上报有关材料。6月30日之前,将《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和《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附件2-5)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428房间)。使用完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整本),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存档明细》(附件7)一并上交,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移交档案馆存档。
附件1:《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操作说明
附件2:《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3:《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附件4:《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附件5:《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
附件6:转往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说明
附件7: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存档明细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7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