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17〕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对外签订合同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办法》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下列两类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处于执行阶段的合同(以下简称“待清理合同”):
(一)未按《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以本单位(内设机构、科研机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附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清理。
二、工作主体
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外合同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关合同的清理工作,承办单位应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清理工作。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摸底(11月1日—11月10日)
各承办单位对本单位承办的待清理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填写《合同管理情况自查表》(附件1)、《对外合同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梳理移交(11月11日—11月20日)
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待清理合同汇总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确定待清理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于11月20日前将待清理合同相关材料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归口清理(11月21日—12月10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通知承办单位提交待清理合同文本(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并对待清理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合同提出处理意见:
1. 根据《办法》规定须完善相关程序的合同,可由承办单位按《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保留;
2. 违反学校《办法》规定,且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合同,予以废止。
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及时予以完善、清理,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应于12月5日之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合同清理工作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12月11日—12月15日)
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合同清理工作后,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填写《对外合同清理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协调推进
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本次合同清理对于规范学校管理,助推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不得漏报、瞒报合同签订情况。坚持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统一要求及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清理工作。
2. 依法依规、全面细致
校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审核、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并根据清理意见及时完善、废止相关合同。《办法》实施后,违反《办法》规定对外签订合同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3. 强化观念、规范程序
校内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提升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各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标准合同范本,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联系人
合同清理工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窦靖伟,联系电话:67780017,13526892393,电子邮箱:xbmsk@zzu.edu.cn,地址: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309房间。
合同清理工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校法律顾问曹明睿,联系电话:67780990,13673368651,电子邮箱:flgw@zzu.edu.cn,地址:主校区法学院215房间。
附件:1.合同管理情况自查表
2.对外合同清理情况汇总表
3.对外合同清理完成情况汇总表
郑州大学
2017年11月1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