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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统计无房职工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信息来源:后勤管理处

郑州大学关于统计无房职工人数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7月21 日下午,学校接到《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机关事务局关于提供省直大中专院校职工无房人数的通知》,请校内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人员。

二、人员条件

1、郑州市户口;

2、年龄在45岁及以下;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工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成年单身子女)在郑州主城区未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产权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包括军队住房)、未购买单位无产权住房。郑州主城区包括市区及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三、时间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学学校于7月24日前上报统计数据,所以请校内各单位于7月24日(下周一)12点以前将统计表格(电子版)发至houqinchu@zzu.edu.cn。

联系人:郜郑平 联系电话:67780031

2017年7月21日

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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