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监督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一流大学建设,根据《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购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柜,储存柜应达到如下条件:

1.毒害品和易燃品储存柜壳体应为高强度冷轧钢板,具有阻燃内衬板,柜身底部有大于5cm高的防漏液槽,有静电接地传导端口,有具备防火装置的通风口,配备双锁,柜门张贴醒目的“毒害品”或“易燃品”标识。

2.腐蚀品储存柜柜体、隔板和锁具均应使用防腐材料,配备双锁,柜门张贴醒目的“腐蚀品”标识。

二、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在集中处置前应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必须防渗。

3.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堵截泄漏的裙脚、气体导出口。

4.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有安全防爆的照明装置、通风装置和观察口。

5.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且表面无裂隙。

6.危险废物暂存间、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7.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安装监控监测装置,配备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三、各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要贯彻落实《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易燃品和腐蚀品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毒害品应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酸性和碱性化学品应分柜存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1日郑州大学版权所有,禁止非法转载!2020-07-14 1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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